您好,河南公正会计师事务所网站!

新闻中心news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行业动态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1-04-16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:978

 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一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 二、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 三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。

 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 税务总局

2021年4月2日